close


結婚登記申報注意事項
1. 97年5月23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,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之。
2. 97年5月22日(含當日)前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之結婚登記,得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之。
3. 受委託人(97年5月22日(含當日)前已結婚生效者,且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)。

辦理結婚登記前請備妥下列證件:

1. 結婚書約(應註明2位證人之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地址,證人須簽名或蓋章)。
2. 雙方國民身分證(外國人憑護照或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)、印章(或簽名)、戶口名簿、1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及規費50元換發國民身分證(換證注意事項請依國民身分證之規定辦理)。
3. 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另附繳委託書(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,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)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

詢問檔期的水水們,VICKY提醒您:

需提供報價的水水,煩請提供您的訂()婚日期、新娘需幾套造型、化妝地點、宴客地點、午宴或晚宴、當日需造型的人數,以便VICKY能有效率並準確的為您報價

VICKY的服務價格平實,至2010年各熱門檔期皆有空檔.各種項目皆可議價,歡迎來電洽詢~~
0987-520020
(若忙碌漏接.請等待VICKY回電哦!)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icky新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